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找不到被执行人怎么办?

2024-11-20 06: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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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找不到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如存款、车辆、房屋等),如果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不需要找到被执行人。

如果法院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财产,也无法找到被执行人的,法院会终结本次的执行程序。待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或者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再恢复执行。执行时间不受限制。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

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关于强制执行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十九章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强制执行

回答2: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实在是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而且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去执行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中止执行,如果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话,法院以旧可以继续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
法律分析
法院如果一直找不到被执行人的,那么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具体的执行方式有很多种,此时依然要借助社会上各个部门的配合来完成。比如去车管所、房产局、银行等地方,对老赖名下的车子、房子、票子进行具体查询,然后对财产进行冻结、扣押或者查封。法院在查询财产的时候需要调查清楚,被执行人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被执行人个人的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的财产,那么夫妻的另一方也有义务进行还债。如果在借款时有一定声明,抢到这是被执行人自己个人的债款,那么则不能对夫妻另一方的财产进行执行。法院强制执行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其中可以中止执行的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去世,需要继承人来代替配合完成相应流程的、申请人申请延期执行的、或者有人对具体执行物有确切异议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回答3:

找不到人,可以找其财产,申请强制执行后,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房屋、车辆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既找不到人,也找不到其财产的,只能先暂时中止执行,等到发现其财产后,再恢复执行。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回答4:

向银行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给被执行人上失信等措施。

1、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找不到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如存款、车辆、房屋等),如果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不需要找到被执行人。

2、 如果法院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财产,也无法找到被执行人的,法院会终结本次的执行程序。待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或者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再恢复执行。执行时间不受限制。

3、《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4、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回答5:

要么放大复印的判决书,举牌到他家门口要债,效果会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