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权的条件是具备创造性、实用性和新颖性。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专利申请要获得授权需要满足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形式条件主要为专利申请文件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并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各种必要的手续。实质条件主要为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一、形式条件是指要求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书面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上,并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各种必要的手续。文件或者手续如果不符合要求,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补正,经过补正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专利局将予以驳回
二、实质性条件也称专利性条件,它是对发明创造授权的本质依据。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1新颖性
专利法所说的新颖性是指:
(1)在申请提交到专利局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影件。
(2)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所谓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乃至通过电视和广播为公众所知。
(3)在该申请提交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因此,在提交申请以前,申请人应当对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作普遍调查,对明显没有新颖性的,就不必申请专利。
1.2创造性
专利法所说的创造性是指:
专利申请同申请提交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所谓“实质性特点”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本质上的差异,有质的飞跃和突破,而且申请的这种技术上的变化和突破,对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并非是显而易见的。所谓“同现有技术相比有进步”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比现有技术有技术优点或有明显的技术优点。
1.3实用性
专利法所说的实用性是指: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批量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夕卜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并且不相近似。
“不相同”是授予专利权的夕卜观设计应当具备新颖性。它既不能同现有的同类产品的外观设计雷同,更不能是对它们的仿制、抄袭。
“不相近似”是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它既不能是对现有同类产品外观设计的简单模仿,也不能与它们只有本领域技术人员才能看得出的微小的差别,而应有公众一眼就能看出的明显的不同和变化里的“出版物”和“公开使用”同发明、实用新型中有同样的含义。
根据《专利法》,授予条件包括:新颖性、先进性和工业实用性。
新颖性指在提出专利申请之日或优先权日,该项发明是现有技术中所未有的,即未被公知或公用的。凡以书面、磁带、唱片、照相、口头或公然使用等方式已经公开的发明,即丧失其新颖性。有些国家采用世界新颖性,有些国家采用国内新颖性,也有些国家公知以世界范围为标准,公用以本国范围为标准。新颖性的丧失有其例外,例如,在一些知名的国际展会上首次披露发明的,不一定丧失其新颖性,法律允许发明人在展会后一定期间内提出专利申请。
先进性也称创造性,指发明在申请专利时比现有技术先进,其程度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专业人员不是显而易见的。虽然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所改良,但对于该技术领域的普通专业人员而言属于显而易见范畴的,则不能授予专利权。
实用性指发明能够在产业上制造和使用,并且能够产生有意义的效果。 例如,任何声称可以制造出永动机的发明,因其不可能具有实用性而无法在多数国家得到专利授权。
上面所称的现有技术,在中国专利法中,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专利授权的首要标准是新颖性。这意味着申请的发明必须在世界范围内是前所未有的。这一标准旨在防止重复发明,确保每一项专利都是对现有知识的独到贡献。然而,新颖性并不意味着每一项发明都必须是全新的发明。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是现有技术的微小改进,如果能够带来显著的技术进步,也有可能获得专利授权。
其次,实用性是专利授权的又一关键标准。一项发明必须能够在工业上应用,以解决实际问题。实用性不仅仅指物理上的可行性,还涉及经济上的合理性。这意味着一项发明不仅要能够被制造和使用,还要在经济上对发明人或社会产生价值。
再次,专利授权还需要考虑发明的创造性。创造性标准旨在确保专利制度保护的是那些超越普通技术人员的智慧和努力,能够为技术进步带来实质性贡献的发明。创造性评价通常基于现有技术,即在申请日之前已知的所有技术。因此,一项发明如果能够显着地超越现有技术,它便具有创造性,从而获得专利保护。
专利授权还要求申请的发明具有完整的披露。这意味着发明人必须在其专利申请中提供足够的细节,使得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并实施该发明。这一要求旨在防止专利权人的专有技术成为公共知识,同时也确保专利制度能够促进技术的传播和应用。
专利授权的这些准则共同构成了一个多维度的框架,旨在平衡技术创新、发明人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通过这些准则,专利制度鼓励发明人不断探索,同时也确保了技术的有效传播和应用,为社会的持续进步提供了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