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总的标准就是“安全、经济、灵活、可靠”,所有规程都是在这四个要求基础下演变出来的。
关于城市配电的要求,最近的就是“zdfmars先生”说的《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要网上也能查到;为了“安全、经济、灵活、可靠”,在可能出现问题的地方,采取“n-1”方式备用,是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如针对电源可能出现的问题,采用双电源,针对变压器可能的问题,采用双变压器等,当地供电企业的要求也是有其合理性的。
是否需要如此可靠的供电性,还与你的供电要求有关,如果你的电梯、照明等设备对连续供电的要求不高,是可以停一下电的,停电后还有“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是可以对供电设施进行适当精减的,决定权在用户自己而非供电企业。
一、民用建筑物内配变电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
2、应方便进出线;
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
4、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装有可燃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5、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
二、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