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 婚时未分割或虽进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发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时,即产生离 婚后财产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 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要求分割离 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 婚登记手续时,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 离 婚协议书》的审查仅仅是形式上的审查,不作实质审查。至于当事人在 离婚协议中是否对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婚姻登记部门自然无从知晓。实践中,有很多当事人为了省事或不注意,经常会在离 婚协议中遗漏一些夫妻共同财产。像这些遗漏的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在夫 妻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占有较大比重。
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了自己的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 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 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不可分割的离婚,或发生分裂和再回去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离婚后财产纠纷,所产生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应用(二)第9条的规定:一年内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协议,离婚后的问题师的财产被,请求变更或者财产约定的分工,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财产分割协议的案件,应当裁定驳回索赔有关的人。
要求分割泄漏??点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双方在离婚登记,婚姻登记处对当事人提交的离婚协议的审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没有实质审查。至于双方在离婚协议是否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婚姻登记部门自然不明。在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为了节省或不重视,往往错过了一些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协议。总资产,如这些失踪的夫妇,离婚后财产纠纷占相当大的比重。
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出售或毁坏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他们的财产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结婚法”第二十47提供的是:离婚,1方以隐藏,转移,销售,共同拥有的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以侵占对方的财产,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划分后的损失,隐瞒,转移,出售或毁损夫妻的共同财产或欺骗性的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你可以起诉的,人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协议离婚后孩子扶养费,给男方现在不让看孩子,能不能起诉要求要回抚养费
这种情况下可以,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次日算起,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常说的离婚分割财产,指得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由个人所有,不参与分配。离婚财产的分配,先由夫妻共同协商,则不受范围限制。协商不成,根据法律规定,区分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以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性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哪些财产是不计入共同财产,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后,如果一方出轨等有过错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这是常见误区。根据《婚姻法》47条的规定,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情形只包括: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婚姻法对于一方有过错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情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婚内出轨并不包括在内。在下列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