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二章第十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如何解释?

“扶养关系”是什么意思?与抚养、赡养有何区别?
2024-12-04 17:18:44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依据上面法条之规定,如果能够认定为“有扶养关系”,继子女对继父母、继父母对继子女、继兄弟姐妹之间就能够依法享有法定继承的法定权利,从而帮助有这种特定关系的亲属之间依法实现其应得的巨大经济利益。同时,准确界定“有扶养关系”也有利于维护这种特定亲属之间互助、互爱、互养、互利的良性社会循环。
  狭义的扶养,是指平辈之间在物质生活上的互相扶助。它包括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和兄、姐与弟、妹之间的互相扶养。《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该法第29条还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广义的扶养,还包括抚养、赡养的涵义。如《刑法》第261条对于遗弃罪作了这样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处的扶养,就同时涵盖了抚养和赡养之义。
  继承法中有关“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继兄弟姐妹中“扶养”的含义当作广义解释,即包括抚养和赡养。也就是说,继父母事实上抚养了未成年的继子女,成年继子女赡养了老年继父母,成年继兄弟姐妹在父母去世或者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扶养未成年的继弟、继妹,成年继兄弟姐妹在父母去世或者无力扶养的情况下扶养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继兄、继姐,均可以认为是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

回答2:

一般情况下 “扶养”是指夫妻之间相互、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的扶养
“抚养”是指长辈对晚辈
“赡养”是晚辈对长辈
但是这里的“扶养”是理解为广义的“扶养”:包括了以上三个意思或者其中的部分意思,具体是指继父母结婚时继子女未满18周岁,且与继父母一同生活或者继父母对其生活给予照顾或经济上的帮助。

回答3:

在正常情况下,丈夫和妻子之间的“依赖”之间,兄弟姐妹相互依存
“依赖”的年轻一代

“维护”是年轻一代的长辈
但这里是长老“家属”理解为广义的“家属”的含义包括部分上述三种方式,或专指继子女未满18岁,他们的父母的婚姻后,,和生活的继父母或步骤父母给予照顾他们的生活或经济上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