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你与公司协商,至于签订的会议纪要,是有法律效力的,建议可以不仲裁就不仲裁,能协商就协商
中午又帮你查了查,问了一下有关经历的人(他是六级伤残),公司不能跟你解除合同的,除非你同意,不经你同意是不允许解除合同的,你要是同意解除合同,可以得到工伤赔偿。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希望对你有帮助
建议和公司协商解决,最好去上班,适当的工作,对人也有好处。否则,公司肯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只给您双倍的赔偿即可。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议与该公司协商解决,最好是去上班,下班,善良的人。否则,公司愿意成为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只能给你双倍赔偿。
第三十六条工伤保险条例由于丧失工作能力的工人被确定为五,六残疾人享受以下好处: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的伤害残留量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伤残为18个月,我的工资,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保留
(B),由用人单位安排。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五残疾,他的工资的70%,按照规定,他们的薪酬应该由雇主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受伤的工人,工会和雇主,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医疗照顾那些受伤的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授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中央政府规定的具体标准。
5 及 6及 只是在没有适当的工作情况下 单位同意后可以退出工作岗位 领取伤残津贴
现在单位有合适的工作了 那就得去上班
不知道你协议当时是怎么签的 是不是不管以后什么情况都不用上班
你好,如果那份会议纪要已经约定好你老公退出工作岗位但是保留劳动关系了,那么你可以拒绝,但是还是建议你老公上上班吧,只要是 比较轻松的活都好的,这么年轻,天天在家呆着很闷的,建议你们和单位协商一下,适当提下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