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继承财产的情况下,应该办理继承权证明公证,然后按照不同的程序查询。
1、去公证处拿着父亲死亡证明开具查询函,去银行查询财产状况然后知道财产状况,去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书就可以继承财产了。
2、财产清查表是审计人员在审查财产物资的帐面结存数同库存实有数是否相符时所编制的审计资料。保护国家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是审计监督的一项重要任务。
3、这就决定了在审查财产物资时,首先必须弄清财产物资的帐面结存数同库存实有数是否相符。对企业的财产物资进行审查时,其审查内容是企业所拥有的货币资金、固定资金、材料物质和商品产品等。
4、审计清查的方法包括:
(1)、检查过去的盘点记录,了解以往该企业对财产物资的具体保管情况
(2)、对现有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有的要全面盘点,有的可以抽查复核。对财产清查的要求是既要检查库存数(实存数)同帐存数是否相符,又要检查财产物资的保管情况(主要是看有无保管不善或霉烂变质,有无帐外物资,有无白条顶库等)。
(3)、清查后要根据清查内容和要求编制财产清查表,若从中发现财产物资短缺或多余,要及时查明原因。最后一般应附有审计人员的审计意见。
扩展资料:
一、继承权包括两种涵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3、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二、丧失继承权:
1、继承权的丧失,又 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2、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
3、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
三、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5、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财产继承权
百度百科-财产清查表
1、存款人过世后,在不知道存款额的情况下,继承人带上存款人死亡证明、存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有关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共同到公证机构申办存款继承公证,公证机构经审查确认继承人身份后,为其出具《存款查询函》。
2、继承人带上身份证到银行,凭《存款查询函》查询存款额,银行出具《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
3、公证机构根据银行出具的《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程序,出具继承公证书。
附:
司法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
通知规定,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经公证机构审查确认身份的继承人,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查询作为被继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信息。
这个不怕,你父亲的财产,你继母是不可能瞒着你私自处理的。因为你和她一样都是你父亲的继承人,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你继母如果想得到财产就必须得到其他继承人的同意,而你父亲的继承人包括你的爷爷奶奶、继母和你们几个子女,因此她没法欺骗你。
至于你不知道你父亲有多少财产,你可以先从老人的遗物开始着手。房产都是有房产证的,我前面说了,没有其他继承人的同意他没法过户房子,因此他也不可能把房本给藏起来。至于银行存折,倒是有可能你父亲生前有一张你不知道的存折,你继母知道密码,这样她可以自己去银行把钱取出来而不通过你们。
你拿着死者的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去查存款或者房屋情况是没有用的,这些都是你父亲的遗产,银行或者房管局在没有见到所有继承人之前不可能向单独继承人提供他的财产信息。如果你实在不放心,可以联合其他继承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同时委托律师调查你父亲生前的财产。
一、可以去办继承权公证,由工作机关查询;
二、到法院提起遗产继续诉讼,申请法院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