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会见时候做的会见笔录,是否必可以给嫌疑人家属看呢?

2024-10-31 18: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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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给家属看,不过不是每个律师都会记录。

根据《会见过程的记》第十条规定:

会见时,辩护律师可以对会见过程制作会见笔录。制作会见笔录的,必要时应当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确认。

会见时,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对会见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拍照。辩护律师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的,看守所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阻挠。

会见笔录以及录音、录像、照片,不得泄露给同案被告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一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第四十二条 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回答2:

1、如果跟家属有关,当然应该给家属看,比如:生活上的一些安排等。
2、如果是跟案情有关,原则上这样的笔录,可能涉嫌案件机密,所以,家属是不能看的。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家属可以知晓的事项可以向律师询问。律师会依法回答你。
3、有个概念你要搞清楚:你请来的律师是依法替犯罪嫌疑人辩护,他有自己的职业操守,不是替你来消灭罪证,或者帮你来通风报信的。不能理解为:你花了钱,就必须听你的。
4、反推一下就更明白了:如果笔录你完全可以看到,那不等于你也到看守所去探望了?既然可以,那为什么法律规定羁押期间只有律师可以到看守所去会见犯罪嫌疑人呢?
5、能不能看,不是你说了算的。必须依法律规定!否则,律师的饭碗也到头了,他自己还可能进班房去!
6、说句不好听的话,万一家属是同案犯,暂时还未被发现,你说这笔录能给看吗?

回答3:

律师会见笔录在侦查阶段是秘密,不能给当事人家属看的,这也出于对双方的保护。如果连律师有没有会见都信不过,那也没有必要请律师。

回答4:

个人认为,律师大可不必将会见笔录交给嫌疑人家属去看,有什么问题都可以想律师进行询问。

回答5:

不必要。
律师去会见嫌疑人是律师的权利,有权不被监督。连公检法机关都无权过问,更别说其他的私人了。就算是嫌疑人的家属也无权,顶多在可以去会见嫌疑人的时候问嫌疑人自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