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权是财产权,人身权是不可以转让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记住这一点就好区分了。2、你所述案件上海市高院是二审,我国是二审终审制,也就是说二审判决是最终判决。如果一审生效判决或二审判决确实有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3、民事诉讼中的执行程序并不是民事诉讼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判决后双方自动履行法院判决,就不存在启动执行程序。4、判决被告刊登致歉声明一是证明了被告使用了原告的商标,构成了侵权,同时也告知广大消费者原告并非是大家所信任的品牌,也就撇清了被告由于侵权引起的系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