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计算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要依照相关法规估值,还要办理相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扩展资料:
非货币出资相关要求:
1、原则限制
可以用货币估价,即可以用货币评估、计量并确定其价值,无法估量其价值的,如人的思想、智慧等不宜作为出资;可以依法转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财产,如禁止转让的文物等,及根据其性能不可转让的财产,不得用于出资。
2、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股东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交付实物出资,属于动产的,应当移交实物;属于不动产的,应当办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的登记手续;
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应当向公司提交该项知识产权的技术文件资料和权属文件;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货币出资
出资是相对而言的。
对于甲来说:甲的出资比例=32/40*100%=80%,对于乙来说:乙的出资比例=8/40*100%=20%
出资可以是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劳务、股权或其他。非现金出资需要经过评估和股东认可,超过约定金额部分,如出资人不要求补偿,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但不能确认为出资比例计算的一部分。
出资额比例公式=每个股东投入资本金额/公司注册资本金额。
扩展资料:
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在公司设立或者增加资本时,为取得股份或股权,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
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所确认的股东出资方式有货币和非货币财产两种。
股东只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认缴的出资额,并且以货币出资的,按货币足额存入公司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非货币财产的所有权转至公司名下,才算完成了出资的义务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东出资
1、其公式=每个股东投入资本金额/公司注册资本金额
2、出资可以是现金、实物、无形资产(如: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或劳务、股权或其他。非现金出资需要经过评估和股东认可,超过约定金额部分,如出资人不要求补偿,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但不能确认为出资比例计算的一部分。
总投资=100万/(24%+24%+12%)=166.67万元。
A占股40%=166.67*40%=66.67万元(A入股资源价值。如A资源价值大于66.67万元则亏了)
B、C均占股24%=166.67*24%=40万元(B、C各投资40万元)
D占股12%=166.67*12%=20万元(D投资20万元)
100/40%=250万
也就是总出资额250万
B.C 250*24%=60万
D:250*12%=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