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个人认为在这样的公司没什么道理可讲,作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确实有权不批给你假,但确实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如果确实家中有事需要亲自去处理要跟公司领导说清楚,如果说清楚了还是不批假,那就直接走吧,何必在一棵 破 树上吊死。
1、按照《劳动法》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员工,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法》第41条)。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加班费(《劳动法》第44条),只有休息日(周末)加班的才能调休,法定假日和延长工时的须支付加班工资。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可见,年休假单位是可以统筹安排的,但因工作需要未休,单位应当支付工资报酬。
3、若单位依法制定(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了未经批准擅离岗位视为旷工是合法的。
4、按照劳动法律规定调整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约定的是收银工作,实际做的是会计工作)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5、综上,单位规定的“过了今年,就算自动放弃,无任何补偿”是违法行为,若年底未支付这些报酬,你可以收集证据(如:加班条、年休假未休也未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等),到当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和年休假工资报酬。若你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6、以上供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