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放车,但要满足一个条件就是责任必须确定。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当开具暂扣凭证。
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也就是说扣车并不是为了保证你治疗费用要扣,而是为了检验、鉴定的需要才扣。在事故认定做出以后应当放车。你可以去交警队询问对方有没有签全责任人事故认定书。如果没有签或者不是对方全责任而你方不知道的话就不应当放车了。还有一个可能性就是车辆检测结论送达给了你们双方三天以后没有异议的也要放车。
当然可以,因为显然交警已对此事作出处理,交警会作一个事故责任认定书到时会发给你们,出院时会通知双方到交警队,先让你们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你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但你方要把所有医疗单据管理好,如果出院有伤残,还要去做个伤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