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所说的电子证据如果能够证明事实成立的,则可以是采信证据(须符合电子证据的条件)。
二、没有依法履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包括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没有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没有就交接工作进行约定的,你没有交接工作并不违法或违约,公司的反诉(主张)不会得到支持。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最佳证据就是“开除通知书”,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你可以去银行打印工资流水,工作聊天记录,同事出庭证明,另外别忘记了要求他们赔偿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根据民诉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开除员工,需要他们举证,主张你不能胜任工作也需要他们主张,你不用担心,只需要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就可以了
1、可以作为证据,只是效力高低的问题。建议去银行打印工资流水,另外聊天记录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身份。
2、公司一般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主张你存在违规行为,所以解除合法。如果规章制度你不知悉,没有签字确认,你可以主张对你没有约束力。
单位需要举证证明你不胜任工作,或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如不能,就是非法解除。
非法解除没有代通知金这项,是主张非法解除赔偿金。
建议详细咨询当地律师或者工会法援律师。
因为现在是11月份,才五个月,不足半年。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