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对于各大宗教的基本政策是广蓄兼容。基督教和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一样,可以自由传教,为皇帝祷告祝寿。在中央设立崇福司,秩从二品,掌领马儿(mar,景教主教的尊称)、哈昔(hasia,僧侣)、列班(rabban,教师)、也里可温、十字寺祭享等事。仁宗延佑二年(1315),改司为院,省并天下,也里可温掌教司72所,足见当时基督教在全国分布之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