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来说,我觉得并不违法,但是却于情不合。为什么呢?让我来分析分析。
1、被别人收养后直到长大,这个过程里,亲生父母并没有承担起到抚养孩子的责任
也就是说,抚养的责任落在了领养人的身上,根据责任与权利对应的原则。既然亲生父母没有承担起抚养的责任,那么要求赡养亲生父母的权利,在法律上是不应该支持的。
2、于情来说,毕竟是亲生父母所生,在情理上来说,血脉延续,直接不肯赡养亲生父母,在情理上是不太合适的
做为人来说,最宝贵的生命是亲生父母所给予的,那么适度的赡养,也是应有之意,这就需要孩子与亲生父母来协商。
3、是否赡养,也与孩子当前的经济状况、亲生父母的经济与家庭情况、养父母的经济及对此事的看法都有关系,这个感觉比较复杂,牵扯到很多人,变数也很大
我们村就有过这样的例子,当时这对父母生了七个孩子,因为孩子多养不过来,而自己弟弟又结婚多年没有孩子,于是便把一个儿子给弟弟养。一般来说我们这里农村的风俗,孩子给亲人了,那就要负责抚养人的养老及百年。不知道为什么,后来关系弄僵了,亲生父母找到送出的儿子,要求这个儿子也要给他们一份赡养费。这个儿子早就没原来亲生父母没啥感情了,不肯给。闹到法院,最后还是要求给予一定金额的赡养费。
所以啊,不论怎么样,总的来说我的看法是,拒绝赡养亲生父母并不一定会违法,但于情理来说也并不合适。具体的情况,需要孩子与亲生父母的协商,如果无法解决需要法庭来判决的,以法庭判决为准。
不违法,虽然有血缘关系,亲生父母没有尽到养育孩子的责任,在法律上来讲已经没有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了,所以不赡养亲生父母并不违法。
不违法 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已有明确扶养关系,且养父母是养子女有法律认可的亲子关系者(与是否有血缘无关),养子女的义乌赡养对象只有养父母
违法,因为你是谁养大的,他们怎么也有恩情于你吧,所以不管怎么样,你也要有养他们的义务吧,注意一定要养他们。
收养关系成立以后,原亲子关系就脱离了,从法律上说,没有义务了。这和离婚再婚的不一样。题目只问违法与否,没问情理。法律上没有义务。
情理上就得看具体情况了。为何被收养?如果孩子是被偷走的拐走的跑丢的,亲生父母苦寻未果,后来认回来了,情理上我觉得是要赡养的。还有些是实在穷得养不活,或者未婚生子没办法,给别人抱养,但给孩子找了好人家的,这就看孩子自己的感觉了。
要是那种恶意遗弃,扔路边的,哪里凉快哪里呆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