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只要该录音能够证明争议事件的真实情况,就属于具有完全法律效力的证据。但是,法院是否会采纳应该依法核实相关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事在人为
当然是可以成为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