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党纪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六大纪律的主要违纪行为:
一、政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等行为、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行为、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行为、违反政治规矩等行为。
二、组织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行为、侵犯党员权利行为、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
三、廉洁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以权谋私行为、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违反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权色交易等行为。
四、群众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漠视群众利益行为、侵占群众知情权等行为。
五、工作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党组织失职行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失泄密行为、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
六、生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生活奢靡行为、违反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