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精的主要成分是谷氨酸钠,有强烈的肉类鲜味,溶于2000?3000倍的水中,仍然能感觉出来。味精食入胃肠后,它能很快分解出谷氨酸来。
谷氨酸是人体必不可少的一种氨基酸,尤其对于智力发育很有帮助。不过人体内可以自行合成谷氨酸,不必完全依赖食物供应。
”
食用味精的注意事项
1.甜品不能放味精
味精用咸不用甜。它的鲜味只能在咸味的菜肴和羹汤中显示出来,在甜味食品中不但没有鲜味,还会产生异味,吃起来不舒服。
2.放醋的菜不能放味精
味精在酸性环境中不易溶解,而且酸性越大,溶解度越低,鲜味效果越差。所以糖醋里脊、醋熘白菜等酸味大的菜肴都不能放味精。
3.调馅料不宜加味精
许多人在调饺子馅、春卷馅时,都会放点味精,这样很不安全。味精拌入馅料后,会一起经过蒸、煮、炸等高温过程。但是,温度只要超过100,味精就会发生变性。不但会失去鲜味,还会形成有毒的焦谷氨酸钠,危害人体健康。除了不能拌馅,在制作热菜时,也是要在菜肴即将离火时才能加入味精。
4.炒肉菜不用加味精
肉类中本来就含有谷氨酸,与菜肴中的盐相遇加热后,自然就会生成味精的主要成分--谷氨酸钠。除了肉类,其他带鲜味的食物也没必要加入味精,如鸡蛋、蘑菇、茭白、海鲜等。
5.拌凉菜不宜放味精
味精在温度为80-100时才能充分发挥提鲜的作用。而凉菜的温度偏低,味精难以发挥作用,甚至还会直接粘附在原材料上,无味且扫兴。如果做凉菜时非要放味精,宜用少量热水把味精溶解后再拌入凉菜之中。
不适合食用味精的人群
味精吃多了,常常会感到口渴,这是因为味精中含有钠,过多摄入可导致高血压。
60岁以上的人对钠的摄入尤为敏感,所以,老年人和患有高血压、肾病、水肿等疾病的人尤其应该少吃味精。
此外,孕妇、婴幼儿和正在哺乳期的母亲也应禁食或少食味精。
好像现在大家做菜味精都放得越来越少了,
有些人家里几乎连鸡精也不用。
其实只要科学地用味精,
少量摄入一点也没有关系。
味精在烹饪中的使用技巧和如何科学地使用味精:
1.对用高汤烹制的菜肴,不必使用味精。因为高汤本身已具有鲜、香、清的特点,味精则只有一种鲜味,而它的鲜味和高汤的鲜味也不能等同。如使用味精,会将本味掩盖,致使菜肴口味不伦不类。
2.对酸性菜肴,如:糖醋、醋熘、醋椒菜类等,不宜使用味精。因为味精在酸性物质中不易溶解,酸性越大溶解度越低,鲜味的效果越差。
3.拌凉菜使用晶体味精时,应先用少量热水化开,然后再浇到凉菜上,效果较好(因味精在45时才能发挥作用)。如果用晶体直接拌凉菜,不易拌均匀,影响味精的提鲜作用。
4.作菜使用味精,应在起锅时加入。因为在高温下,味精会分解为焦谷氨酸钠,即脱水谷氨酸钠,不但没有鲜味,而且还会产生轻微的毒素,危害人体。
5.味精使用时应掌握好用量,并不是多多益善。它的水稀释度是3000倍,人对味精的味觉感为0.033%,在使用时,以1500倍左右为适宜。如投放量过多,会使菜中产生似成非成,似涩非涩的怪味,造成相反的效果。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婴儿食品暂不用味精;成人每人每天味精摄入量不要超过6克。
6.味精在常温下不易溶解,在70C~90C时溶解最好,鲜味最足,超过100C时味精就被水蒸气挥发,超过130C时,即变质为焦谷氨酸钠,不但没有鲜味,还会产生毒性。对炖、烧、煮、熬、蒸的菜,不宜过早放味精,要在将出锅时放入。
7.在含有碱性的原料中不宜使用味精,回味精遇碱会化合成谷氨酸二钠,会产生氨水臭味。
毒性:大量研究资料表明,常规食用量对人体无害。
味素,化学成分为谷氨酸钠。味精是食品增鲜剂,最初是从海藻中提取制备,现均为工业合成品。
毒性:大量研究资料表明,常规食用量对人体无害。
中毒表现:部分西方人在进食富含味精的食物2小时内,出现头痛,面红,多汗,面部压迫或肿胀,口部或口周麻木、胃部烧灼感及胸痛等症状。此现象多出现在中餐用餐后,因此有些西方人将此现象称为“中国餐馆综合征”,但此现象和进食味精的关系至今未能证实。
紧急处理:误服过量味精后勿需特殊处理。出现“中国餐馆综合征”者也可口服维生素B6,每天50毫克。
中毒预防:可以放心食用味精,但不要使用量过大,一般每天每人食用量不要超过20克。
味精是一种增鲜味的调料,炒菜、做馅、拌凉菜、做汤等都可用。味精对人体没有直接的营养价值,但它能增加食品的鲜味,引起人们食欲,有助于提高人体对食物的消化率。另外,味精中的主要成分谷氨酸钠还具有治疗慢性肝炎、肝昏迷、神经衰弱、癫痫病、胃酸缺乏等病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