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做出行政处罚机关上一级主管单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做出行政处罚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程序建议:翻阅《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
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提出复议后,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5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