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借40万元有借条,找不到人又没钱起诉,只能先找人,如果找到借款人不还款就想办法起诉。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可见,找人是关键,及时找借款人协商要求的前提,也打官司必要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没有事情干的情况下,把这张欠条拿出来自我安慰安慰而已,实际上就是废纸一张了朋友,也不要设想若干年他良心发现把钱送到你家里来。
我这样说是最实际的,但是你不要生气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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