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就是公司剥夺你们的劳动时间。 如果每个月有1-半天,就算了。 如果太多,无法忍受,就到劳动局投诉,要求公司给你们加班费。 但你知道,如果你没有离职,和公司打这种官司,输赢都不好。 如果公司还有别的侵犯劳动者行为:比如,不签合同,不交保险等,可以一并投诉;争取更大利益。
正常上班时间应当是174小时,如果是依法进行调休的,是合法的。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余联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