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商品不是”营改增“项目,
营改增后,销售商品混凝土属于销售货物,一般纳税人按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率17%,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3%。
混凝土企业的主要商品是预拌混凝土,混凝土企业主要业务是混凝土的生产、运输、装卸,营改增前混凝土企业属于混合销售业务,营改增后属于混业经营。由于经营负责,如果会计核算或税务处理不当,极易造成企业税负过重,所以加强财务的管理是当前各混凝土企业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混业经营是指纳税人兼有增值税不同税率或不同征收率的应税项目(纳税人从事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经营活动)。实际工作中,混业经营包括纳税人兼有不同业务或同一业务兼有不同环节适用不同增值税率或者征收率的情况,混凝土企业商品混凝土业务涉及生产、运输、装卸环节,按照“营改增”的政策规定,生产销售混凝土的适用税率为17%,运输业属于“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税率11%,装卸搬运属于“物流铺助服务”,适用税率为6%,混凝土经营属于典型的混业经营。
混凝土商品不是”营改增“项目,本身就是增值税的应税项目,税率是17%,征收率是3%。
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商混税率17%,一般纳税人执行简易计税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商混税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