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
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和违约金。
扩展资料:
免费师范生毕业后,本人主动提出违约申请,有权作出违约处理决定的处理机关(以下简称“处理机关”)应予以受理。免费师范生主动提出违约申请时,应向处理机关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违约书面申请书(1份);
2、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原件在受理后退还本人);
3、毕业证(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原件在受理后退还本人);
4、《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原件在受理后退还本人)。
5、《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原件在受理后退还本人)
处理机关受理免费师范生提出的违约申请全部材料后,启动违约处理程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免费教育师范生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免费教育师范生是指报考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之一后有条件地接受免费师范教育(Free normal education)的学生 。 2014年9月16日,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实行7年,部分毕业生欲改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