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路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限期拆除的限期。在现行的法律、法规及交通规章中均未作明确的规定,从具体的操作看应视违章建筑的结构,面积,拆除作业的难易程度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一般情况下为责令违法当事人在15日内自行拆除,而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那么行政机关将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审批、告知、听证、处罚决定、送达、催告、申请复议、行政诉讼、强拆决定、拆除公告、执行等程序,最快也要7个月,如遇诉讼最快应为9个月。
法律链接:《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