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离婚协议后并不能让离婚协议立即生效,需要夫妻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法》规定离婚是必须要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如果仅是签了离婚协议,没有去登记领取离婚证,是没有离婚的。若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但是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属于是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这也是对想要离婚的一方但又不懂法律常识的朋友留下了一点点隐患。认为你们双方只要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书面文件,并且有男、女双方的签字及捺印就已经是离婚了。这个理解是不正确的,签订协议的双方签字、捺印后代表是双方合意的成立,离婚协议的成立与离婚是两种不同的概念。这两者需要朋友们注意一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离婚即解除婚姻关系,在我国现行存在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也就是通过协商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然后去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另一种即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须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通过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的发给离婚协议书,通过审判程序判决离婚的则发给判决书,现在多以调解程序而出据离婚协议书,因为家庭关系复杂多样,调解协商更人性化一些。
以上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判决书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书,在法律上就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解决离婚的途径不同,协商好的领取离婚证;通过诉讼解决的就是调解书或判决书,再婚时带上就可以。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