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日是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最后一天。2016年1月1日起停办。
办理独生子女证需要的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孩子准生证、出生证、放环证(附带透环B超结果证明书)证件及复印件、亲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2、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3、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4、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
扩展资料: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作了调整,不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胎,已全面放开二胎,现在不办理独生子女证了。
你好,只要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小孩都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国家没有出台停办独生子女证的文件。
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符合申领条件的,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7月1日以后将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