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这是监理机构(项目监理部)依据现行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对被检验项目自行做出的判断和检查验收。这是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工程监理中实施质量控制的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也是为竣工阶段组织工程预验收及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提供最重要的依据。
所谓“平行检验”,是指一方是承包单位对自己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而另一方是监理机构,他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工程项目进行独立检查和验收。
“平行检验”的特点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术语对“平行检验”给出的释义,“平行检验”有以下几层含义:
1、“平行检验”实施者必须是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
2、项目监理机构实施的“平行检验”必须是在承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平行检验”的检查或检测活动必须是监理机构独立进行的;
4、“平行检验”的检查或检测活动必须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的。
国家明文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建设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监理机构在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控制有三大重要手段。这也就明确了控制手段之一的“平行检验”实施者必须是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