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对08年前工作的员工是个悲剧

2024-11-16 12:41:3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错!你的理解有误!
劳动合同法对于2008.1.1后继续工作的劳动者是福音。对于劳动者的保护更强更全,2008年以前没有的现在很多已经有了。比如,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2008.1.1之前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1.1后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只不过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算起,但是有经济补偿金总比以前没有要强。你可以举出具体的事例帮你分析一下,看看到底是悲剧还是福音。

回答2:

这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根本就没有这种规定。
分98年前后的经济补偿,特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时,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
2016年的经济补偿或赔偿,无论如何也不可能与上述规定沾边。
换言之,给你的经济补偿或赔偿,从工作之日起算,不可能是98年。

回答3:

没有的事情;
是一视同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