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现因涉嫌诈骗罪被羁押的情况下。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退还受害人,积极履行退赔义务的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定罪量刑时候是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的,从这方面说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和改造的程度,另外,自首坦白的情节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在量刑方面也是有利的。建议可以与受害方沟通并取得受害方的书面谅解,这样有利于量刑。以上建议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