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们的阐述,该土地早已被征收并且给原土地使用权人发放了两补费用,那该块土地已经归国有所有(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你父亲在该土地荒芜了7年后将该土地进行开荒耕种未取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属于非法占用,本身不合法!镇人民政府没有执法权力,因此镇政府无权处理,结果无效!你所谓的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针对的是由政府卖出的,有承包人购买的情况!希望能帮到你
应该立案,属于民事纠纷,之前的处理决定有可能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