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代能否任免县检察长

2025-02-14 21:12:54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县人代能任免县检察长。

  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实行选举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人选,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实行选举和任命结合制,由本级人大主席团或者10名以上代表联合提名,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后,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检察长由选举产生或者主要由选举产生的制度优势是:有利于保证检察长产生的公信力;有利于保证检察长依法独立履行职责。为保证检察长的专业素质,《检察官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这一规定隐含了以下几层含义:检察长应当主要从检察官中产生,在检察官中没有合适人选的情况下,也可以从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检察长应当是检察官中的优秀者或者优于普通检察官的人员。

回答2:

《宪法》
第一百零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
即县级人大有权选举或罢免检察长。而公安局属于县政府下属部门,人大无权任免公安局长。
实践中,公安局长多兼任副县长、政法委书记、县长助理等,党内职务一般高于检察长,副县长的任免由人大决定。

回答3:

县人代会不能任免县检察院检察长。县检察院检察长由县人代会的上一级人代会任免
县公安局长任免权在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