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报名应符合“清华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上的各项要求。
2、申请人须于11月1日9:00——11月30日16:00在研究生招生系统报名。参加九月“申请-审核制”申请者未被录取者欲再次申请本次招生的应重新注册完成报名手续,参加九月“申请-审核制”申请者且已被录取者本次如再申请将不予受理。
3、公开招考普通博士生(含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专项计划等)、论文博士申请人需在研究生招生系统注册,使用本人证件号码申请报名登记表号。所有录取本科直博生并已在全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名的无须再次报名。
4、现役军人申请时应使用身份证申请报名登记表号,并正确选择现役军人类型。
5、申请人进入报名系统后,应按照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所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须“确认”完成报名流程,确认后,所填信息不得修改。
6、申请人报名“确认”后,应在网上完成交费。
7、申请人在支付完成报名费后,可打印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上的信息以报名时确认的信息为准,不得自行修改。
8、申请人在支付完成报名费后,应上传本人近期证件照片,照片须为白色背景,jpg格式,480*640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B。申请人应在2018年12月1日前完成上传合格的照片,未上传照片或照片不合格者不予受理。
9、“强军计划”申请人本次仅可申请“计算机系、工物系、网研院”,申请其他院系报名无效。“强军计划”申请人需使用各军队单位提供的校验码才能选报强军计划,未正确选择专项计划类型或不使用校验码报名申请人不认可为强军计划申请人。申请强军计划但未被列入相关军队推荐申请人名单将不予受理。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专项计划申请人本次仅可以申请“计算机系、工物系、网研院、金融学院”,申请其他院系报名无效。“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申请人应于报名前将已通过省级教育机构审定的《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申请人登记表》传真至010-62770325或原件寄送达清华大学研招办1个工作日后才能网上报名,否则将不认定为骨干计划,报名系统也不能选择该专项计划。
10、申请骨干计划的申请人请于2018年12月1日前将专项计划登记表原件寄(送)到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骨干计划未按时提交《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申请人登记表》原件以及申请强军计划未被列入相关名单的申请人将不予受理,请在申请时正确选择专项计划类型。
11、申请论文博士的申请人材料提交时间、方式与申请院系普通申请人材料提交时间、方式一致。
12、所有申请材料【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登记表外】直接提交到申请院系,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请查阅各院系招生简章或咨询申请院系。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经考核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定向就业博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教育部规定向存档单位调取档案。
经审查合格,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于2017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本科直博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考生与签约单位之间由合同产生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签约单位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
参考资料来源:清华研究生招生网-清华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报名要求
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有(以2019年为例):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可申请普通博士生;本校二、三年级非定向就业在读硕士生已按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学完全部硕士学位课程并完成开题、各科成绩优秀,经导师同意可申请硕博连读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推荐免试条件可申请直博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
4、有两位与申请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5、论文博士生申请人一般应为获硕士学位后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者,以及个别获学士学位后有八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的优秀人才;
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取得了优异成绩,在国内外核心刊物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研究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已作出有创新性的成果,基本达到或接近博士学位水平;
6、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的申请人具体要求详见《清华大学创新领军工程博士项目二期(2019年)招生简章》;
7、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8、对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的人员,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申请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已修完所申请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3)已在所要申请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2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申请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9、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时必须已获硕士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对待;
10、申请人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申请,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11、 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扩展资料
清华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具体申请途径为:
1)登录清华大学研究生网上招生系统,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本人各项真实信息;
2)下载“清华大学博士生报名登记表”,本人必须在相应栏目内签字;
3)下载空白“专家推荐书”,由两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填写推荐信;
4)申请人按各院系招生简章规定的时间将按规定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本科和硕士阶段成绩单、学士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推荐信及所需附件、院系招生简章所需材料提交到申请院系研究生办公室。
5)论文博士申请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对论文博士要求的文章、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与其他申请材料同期寄(交)到申请院系研究生办公室;
6)教育博士申请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工作年限证明、反映自己学术水平或工作业绩的成果,资格审查时交到教育研究院研究生办公室;
7)工程博士申请人提交材料详见《清华大学创新领军工程博士项目二期(2019年)招生简章》。
参考资料来源: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清华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清华博士的报考条件有以下十条: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生毕业(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的可适当放宽;
5.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报考论文博士生一般须已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过长期实际工作,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取得了突出成绩,发表过高水平的研究论文,表明申请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
7.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8.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已获硕士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对待;
9.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10.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生毕业(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的可适当放宽; 5.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报考论文博士生一般须已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过长期实际工作,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取得了突出成绩,发表过高水平的研究论文,表明申请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 7.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8.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已获硕士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对待; 9.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10.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
清华大学作为国内率先开展研究生教育、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
1978年恢复研究生招生后,立足国情校情,勇于开拓创新。在改进研究生选拔和培养方式上,率先推出了长工龄单独考试、论文博士、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应届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后保留入学资格工作二至五年再回校学习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瞄准国际学术前沿、面向国家建设需要,及时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创新型学术人才和高水平应用型人才。目前,清华大学研究生教育实现了从少量培养到规模化培养的转变,在学研究生人数超过本科生,年招收各类研究生规模超过6000名。
清华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生毕业;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在职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岁,报考委托培养的可适当放宽;
5、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以上的专家推荐;
6、报考论文在职博士生一般须已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过长期实际工作,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取得了突出成绩,发表过高水平的研究论文,表明申请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
7、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已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
3)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
8、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已获硕士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对待;
9、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