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法律方式解决,你需要提供你们关于规定上下班时间的书面文件,以及你个人的上下班时间记录,这样可以证明你不存在迟到情况,对你的处罚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除两种情况外,单位是不能进行竞技性处罚的。)从而主张处罚无效,要求返还被处罚的金额。
2,因为根据你的描述,上述情况都是你们主任订的“口头规定”,就意味着你很难有证据证明你们的上班时间呗提前了。而且即使你通过仲裁、诉讼主张了权利,也往往很难再继续在本单位获得发展。建议你与你们主任的上级进行沟通,反映主任针对你的情况,或者就申请调换车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另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扩展资料: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另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如果通过法律方式解决,你需要提供你们关于规定上下班时间的书面文件,以及你个人的上下班时间记录,这样可以证明你不存在迟到情况,对你的处罚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除两种情况外,单位是不能进行竞技性处罚的。)从而主张处罚无效,要求返还被处罚的金额。需要注意的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主张违法的对象是你们单位而不是你们主任个人。
你说的情况呢,劳动法是可以解决,但未必是最好的办法。因为根据你的描述,上述情况都是你们主任订的“口头规定”,就意味着你很难有证据证明你们的上班时间呗提前了。而且即使你通过仲裁、诉讼主张了权利,也往往很难再继续在本单位获得发展。建议你与你们主任的上级进行沟通,反映主任针对你的情况,或者就申请调换车间。
你好 楼主
第一 关于休假问题 。1972 尼克松访华后,第一条就是希望我国实现双休制,所以后来折中规定最少一天,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节假日加班三倍或双倍薪水,而且必须取得当事人同意。
第二 产假:规定最低 8个月产假 ,必须带薪 ,产假期间 或者怀孕期间 ,任何单位 任何个人 ,不得以任何借口解聘员工,否则三倍民事处罚,造成伤害的,附带刑事责任。由于你没有请假,所以工厂有权利对你进行惩罚,至于对他处理不满意,如何解决,你可以向315或者劳动局 以及当地工会、妇联投诉。
第三 关于你说的打卡问题,每个地方都有规矩,所以你既然成了人家员工,就要安分守己,必须按照人家规章制度来,差一分也是迟到,这是正确的,既然选择了职场,要么狠,要么忍,要么走。
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楼上说的40小时是错的,因为劳动法规定要保证每周至少一天休息时间
有,一周工作不得超过40个小时,你可以到劳动部门举报他,不过效果也许不像你想象的那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