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消除经济性双重征税的考虑,新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子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在投资方企业与被投资方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对这部分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予以免税,可以有效避免对企业的双重征税。如果投资方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企业,这部分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就要并入投资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征税。企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所得税的具体条件,将在《实施条例》等法规中做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