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您好,
如果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第三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没有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员工不存在以下情形的,公司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建议您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