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县先后属南路、高雷、粤西、湛江专区(行政区)所辖。1958年5月12日,成立茂名市政筹备处,同年5月23日改为茂名工矿区城市筹备处,同年8月26日成立茂名工矿区市1959年3月22日,国务院决定设立茂名市(县级)。1961年化州、吴川分县后,兰石、龙首、高栈等划给吴川县,南盛划给化州县。1975年升格为地级市,1983年实行市管县体制,辖电白、高州、信宜、化州四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