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用人单位上报缴费工资致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低于应享受标准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三十五条规定,工伤保险职工工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费。
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是由每个职工工资总额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费、各种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构成。
工伤职工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因为用人单位瞒报本人工资导致低于应当享有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违法瞒报工资总额承担责任,工伤职工可以要求企业认定为补足差额。
你好,你二级工伤劳动局每月发放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你没有护理费吗?你哪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加起来1650吗?
你没有权利让单位补差额的,因为你现在就跟单位保留拉动关系了。我也是工伤职工,我是四级工伤职工我每月接近2400了。
你不应该这么低啊
问题补充:真的不能索赔吗? 为什么你既然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你的假肢费用就应该有当地劳动局工伤保险基金来出 1、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
工伤赔偿是按本人工资来计算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1、你的月工资为2500元,伤残津贴为2500*0.85=2125元,工伤基金按缴费工资只发你1650元,因单位缴费不足应补你差额2125-1650=475元。
2、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