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平安上班,已签了劳动合同,单位不缴社保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缴纳,若单位不缴纳,劳动者可以反馈的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劳动者也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明显不合法噻。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是必须交的,《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有明文规定的。想上班就去找单位谈,无所谓就去法院或仲裁委告他。
我是干劳资的,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有义务同时也是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不缴纳就是违法劳动法。缴纳基数根据上年平均工资,也可根据最近几个月的平均工资。个人百分之八,单位百分之二十。不缴纳只能说明贵单位是为了降低成本吧。
违法
绝对违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