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砌体结构的构造设置要求要根据地区设防烈度、房屋层数、跨间空旷情况,内容很多,见《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7.3节。构造柱截面尺寸不得小于墙厚,纵筋不小于4根12mm(四大角为14mm),箍筋6mm间距不大于200mm。混凝土等级不小于C20。
2、在砌体房屋墙体的规定部位,按构造配筋,并按先砌墙后浇灌混凝土柱的施工顺序制成的混凝土柱,通常称为混凝土构造柱,简称构造柱(建筑图纸里符号为—GZ)。构造柱通常设置在楼梯间的休息平台处,纵横墙交接处,墙的转角处,墙长达到五米的中间部位要设构造柱。为提高砌体结构的承载能力或稳定性而又不增大截面尺寸,墙中的构造柱已不仅仅设置在房屋墙体转角、边缘部位,而按需要设置在墙体的中间部位,圈梁应设置成封闭状。圈梁可以提高建筑物的整体刚度,抵抗不均匀沉降,圈梁的设置要求是宜连续设置在同一水平面上,不能截断,不可避免有门窗洞口堵截时,在门窗洞口上方设置附加圈梁,附加圈梁伸入支座不得小于2倍的高度(为被堵截圈梁的上平到附加圈梁的下平),且不得小于1000mm,过梁设置在门窗洞口的上方,宜与墙同厚,每边伸入支座不小于240mm。
砌体结构的构造设置要求要根据地区设防烈度、房屋层数、跨间空旷情况,内容很多,见《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7.3节。构造柱截面尺寸不得小于墙厚,纵筋不小于4根12mm(四大角为14mm),箍筋6mm间距不大于200mm。混凝土等级不小于C20。
柱脚基础、柱身马牙槎、锚拉筋等详见规范。
非承重墙的构造柱见该规范13.3节。
至少200*200
一般截面宽度同墙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