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给别的企业开劳务费发票,算是虚开发票吗?
你们的培训师讲的是有道理的。因为:1)你没有开超出经营范围的发票;2)劳务公司本身就是代理劳务,派遣员工到其他企业工作,为其他企业服务的,发票当然是给企业企业的,至于那个企业是否是你的劳务对象,没有规定,也无从查证(有协议就可以)。
劳务公司如果开票,不但要走账,还有劳务协议,并按时交纳税费,这样处理的确是风险较小。
但是,如果有人举报,你就会有麻烦的。
在法律范围内,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开具发票不违法。如果不按法律给别的企业通过不正当形式开虚假发票就是违法的。
《刑法》第205条及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发布的《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见,在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并不考虑开具发票是否超越企业“经营范围”或是否超越“发票使用范围”。
2.企业超越“经营范围”开具与真实业务相符的发票,主观上不存在偷逃税款的目的,客观上未实施“虚开”的行为且未造成少缴税款的结果,不能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论。
不是单位的实际业务,给别的企业开劳务发票是违法的,虚开发票构成虚开发票罪。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是你单位的实际业务就不能做,虽然有的单位再开,但都是违法的。到你能不能做自己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