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来说,没有员工自愿放弃这个说法,国家法律不认可的。就算真的是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保,他自己也签字画押了,可一旦认真起来,一切政府、司法、仲裁机构都可以不认这个证明的,这是与国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抵触的无效证明。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用工关系后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办理社保,如果员工坚决不同意缴纳个人部分的养老金,那么要么你企业全部贴钱帮他交,要么你就不能用这个人,双方解除劳动用工关系。
但是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一切都是靠变通、手段和人脉的,所以如果有这个证明拿在手上,一般就不会有事了。
至于格式,因为这个证明不管你怎么写都是无效的,因此也没有什么规范的格式,只要把该说的话说清楚有本人的签名就行了。
劳动人事专家苗其巍先生指出,缴纳社会保险不光是员工的权利也是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这就是社会保险中的五大保险费种,它们依次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是一项统筹基金,其中大部分资金来源于用人单位与员工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基金的正常运作也依赖于社保费的缴纳,国家社保统筹基金同样在社会保险关系中拥有权利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仅是对员工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更何况在城镇社会保险中员工自己也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所以小李既然符合缴纳社保条件,必须缴纳,即使他自己写保证也不能放弃。
至于补充社会保险,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五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建立的。补充保险是自愿的,是由用人单位选择是否建立,由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的保险。补充保险并不进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缴纳、使用、支取方式往往由用人单位制订。
这这这还有证明?!这东西你自己写不管用,你得问劳动仲裁认不认…… ...本人自愿要求自己办理医疗、养老保险,特向你公司申请领取医疗、养老保险费,若...
这种证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