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并签注往返一次 ,是否还需要所谓的《入台证》? 请高人指点!

2024-11-16 17: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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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需要《入台证》。去台湾必备的手续是大陆签发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大陆签发的“前往台湾的签注”和台湾签发的《入台证》。

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为10年  ,个人旅游签注(G签注)有效期为6个月,持证人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得超过15日。第二次去的话也要办理签证。

入台证,全称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是台湾地区行政当局内政部移民署发给大陆地区碰搭(含港澳)居民,用以出入台湾地区的证件。

入台证有单次证、逐次证、一年多次证、三年多次证之分。持有台湾地区护照人士无需申请入台证,持有外国护照人士除非适用免签证,否则应申请台湾签证。持有台湾地区的护照及其他外国护照或旅行证件不可申请入台证。

扩展资料:

1、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身份、户口证明;

(二)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

(三)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2、《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

(一)前往定居,须提交确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

(二)探亲、访友,须提交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

(三)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费用的证明;

(四)接受、处理财产,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

(五)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六)处理亲友丧事,须提交有关的函件或者通知;

(七)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者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

(八)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3、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由公安机关签发或者签注旅行证件。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

4、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签注的有效期内前往,除定居的以外,应当按期返回。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后,因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旅行证件到期不能按期返回的,可以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或者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在入境口握吵洞岸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境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段枯——《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回答2:

根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台湾内政部移民署网站可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证件需要台湾通行证和入台证。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是签证用,签证一次有效最短3个月最长6个月,根据《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签注种类及有效期》签证有效期因签注种类的不同而不同。只要通行证未过期,你的签注若是用完了就要再次办是签注。《入台证》是一定要的,与通行证无关,是独立申请的。

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本;

签注费:(1)一次签注:20元/项;(2)多次签注:100元/项;

加注费:20元/项 你好,回来后就可以立即办理第2次的。

扩展资料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是为保障台湾海峡两岸人员往来,促进各方交流,慎滚维护社会秩序制定。由国务院于1991年12月17日发布,自1992年5月1日起实施。

第六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七条 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身份、户口证明;

(二)填写前往台湾申请表;

(三)在职、在学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非在职、在学人员须提宽物余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九条 公安机关受理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的申请,应当在30日内,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应当在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紧急的申请,应当随时办理。

第十条 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由公安机关签发或者签注旅行证件。

第十一条 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签注的有效期内前往,除定居的以外,应当按期返回。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后,因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旅行证件到期不能按期返回的,可以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或者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在入境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境手续。

第十三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

(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

(二)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

(三)经由外国来大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

第十四条 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表明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二)填写申请表;

(三)提交符合规定的照片。

国家主管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台湾居民提交其他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 对批准来大陆的台湾居民,由国家主蚂闭管机关签发旅行证件。

第十六条 台湾居民来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和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农村72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批准定居的,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

第十八条 台湾居民来大陆后,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有效期之内按期离境。所持证件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继续居留的,应当向市、县公安局申请换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回答3:

只要侍答判通行证未过期,你的签注若是用完了就老改要再举亮次办是签注。
1、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本;
2、签注费:(1)一次签注:20元/项;(2)多次签注:100元/项;
3、加注费:20元/项

回答4:

你好,回来后就可以立即办理第2次的。

《入台证差扒悄》是一定要的,与通行证无关,是独立申请的虚渣。

以上亲身经历,非网上抄摘,请放心。

祝你好远。此指

回答5:

可以马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