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是最高效力的法律文书,但不一定是必然生效的法律文书。遗嘱做出后发生继承前,立遗嘱人仍然可以做出新的公证遗嘱撤销之前的公证遗嘱。所以,过户时可能还要办理继承公证。但是办理房产过户公证不是所有房产过户必经程序,但是有些房屋过户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1、目前需要办理公证的共有四类房产。
第一类是个人继承房产,应当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除了提供相应的材料外,继承权公证书不能缺少。
第二类是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首先遗嘱要经过公证,并且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在根据遗嘱内容分割遗产时,对于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也需要经过公证,然后才能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第三类是赠与的房产。赠与人要办理《赠与公证书》,而受赠人也要办理《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是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如此才能办理过户。
另外,最后一类是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该房产买卖协议也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才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2、《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不动产(房产之类的)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另外,遗嘱公证的法律效率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效力,但必须办理公证才能生效否则无效。
公证遗嘱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遗嘱处分财产的范围:
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注意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我国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管理登记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法律规定,因继承遗产引起的房屋过户手续,必须办理公证。其实,这里所指的公证,就是继承权公证。遗嘱公证并非必经程序,遗嘱公证只是所有遗嘱中效力最高的一种遗嘱。它高于自书等遗嘱形式。但并不是说,你手持公证遗嘱,就可以直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因为,当事人可能几年内做过若干份遗嘱公证,相关人都首次公证的遗嘱办理过户手续,房管局该认定哪个遗嘱是有效的。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因遗产引起的房屋过户手续,必须办理继承权的公证,让公证处见证哪份遗嘱最有效。公证处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会做以下工作:
1、公证处为了查清楚该公证遗嘱是否是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一般是要求全部法定继承人到场的;
公证遗嘱跟继承权公证时两回事。因为立遗嘱人有可能存在两份以上的公证遗嘱,或遗产有其他亲属的共同份额,需要各继承人到场确认,确定再没有第二份公证遗嘱,确认遗产没有其他他人份额,或必要保留的份额,经继承人确定没有其他异议,公证处才出具继承权公证,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任何人有异议,则公证处会告知到法院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