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宗教坚持的“三自”方针是指:自主、自办、自养。
自主: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是中国政府对待宗教问题的一项基本方针。
自办:宗教组织不经政府批准,不接受政府的管理和监督,不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自养:宗教组织在经济上独立,不依赖政府和社会,自己生产,自己消费。
坚持“三自”方针,有利于调动宗教组织和宗教信仰者的积极性,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利于宗教组织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接受政府的管理和监督;有利于维护宗教信仰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
自治,自养,自传。坚持中国的教会由中国人来管理,不需外国来参与。
自治,自养,自传,当年周恩来总理定的三自方针
自养,自治,自传
资金上自己养活自己,自己管理,自己传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