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即时)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分厅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窗口提出申请,根据提示准备申请材料。
2、受理(1工作日)。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后,后台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后台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受理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核(12工作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结论。
4、审批(2工作日)。
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
5、办结(1工作日)。
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
6、送达。
取得指标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
扩展资料: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一)登记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我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身份证明,按本市公安机关规定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但下列情形不视为名下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
1、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按本细则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
2、名下有本市登记的机动车,2017年12月31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达到报废标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五)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个人、单位参加摇号申请增量指标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且已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身份证明,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地区居民、华侨,在本市办理签注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二)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或者名下小汽车在本市全部登记为注销,或者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且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之前被盗抢,公安部门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
一、外地户口在深圳买车上牌需要条件:
1.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且已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或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3.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或者名下小汽车在本市全部登记为注销,或者名下仅有一辆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且在2014年12月29日18时之前被盗抢的,公安机关立案满6个月仍未追回并已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
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二、深户买车不用社保不用居住证,直接参与摇号或竞拍。
深圳:连续2年
非深圳户籍人员在深圳买车摇号需持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年以上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