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一千元不还,有欠条,可以起诉吗?有没有免费的途径?

2024-11-20 20: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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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起诉,一般这种民事起诉费用为50元,但如果胜诉的话由被告也就是欠钱的人承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扩展资料:

借据,在很多人看来是解决借钱纷争最有力的证据,可是原告梁某手持被告陈某出具的借据,以欠钱不还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被告陈某却辩称,借款是事实,但自己借到的钱完全不是欠条上的数额,双方各说各有理,争执不下。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民事纠纷案,经法官全面、仔细审查借款交付这一要件事实后,确定了双方之间的借款数额,支持了原告梁某的部分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原告实际支付给被告借款是双方借款合同生效的条件。故原告在基于借贷关系主张被告返还借款时,应对款项实际交付的要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单凭借条不能直接认定借款事实的实际发生,法院需在此基础上审查双方的借款合意和审查借款实际行为是否真的履行,以此来佐证借条的证据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欠债还钱,仅凭借据够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