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不知道你说的合同一年是否到期?经过合理的催要,包括留存跟的短信息等书面的东西,你可以和房客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最好是短信或其他书面形式告知。如果这样做了房客还不来补交房租,你可以申请街道或者派出所的人参与,采取录像的方式将房门锁换掉,将房客的物品进行封存,如果有贵重的物品你可以留置,将来房客来取东西的时候可以要房租。毕竟,房子不能空着,房租不能损失,这个道理到哪里到讲的过去。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