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几天可以开除

2024-12-04 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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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所谓旷工,就是指劳动者未经请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劳动者应到而未到岗工作。判断劳动者是否到岗工作并不以是否有考勤记录作为唯一标准,关键是是否到岗工作。劳动法并没有规定劳动者旷工多少天,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员工旷工几天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应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规定。这里应注意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需要具有合法性,包括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内容合法,指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合法主要指,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制度制定好以后,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回答2:

旷几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律并没有规定,但规定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等。

回答3:

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

到底旷工几天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因为旷工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一般而言,旷工一两天尚不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各地司法实践,要求至少是连续旷工三天以上。

对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没有明确时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沿用的是已经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时间: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

《劳动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1〕14号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回答4:

首先,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旷工三天公司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可以依据旷工三天就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还不违法的情况下,那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员工手册当中事先明确约定了,如果某一个员工连续旷工三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该条款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已经事先告知员工或者履行了相关的公示程序,或者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

否则如果只是公司单方面制定的条款,员工对此并不知情,也没有进行公示,那么,即使有这样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如果公司依据该条款解除劳动合同,依然是属于没有法律依据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然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回答5:

劳动法没有具体规定。

应按企业制度执行。

一般是3-15天无故旷工,可以开除。但必须公示。

有些严格的企业也有旷工1-3天就开除的。

当然公司制度发布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给员工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