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没有对客人进行登记,宾馆被停业整顿,这处罚相当的合理,已经算轻的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严重的话还会罚款。
法律分析
因没有对客人进行登记,宾馆被停业整顿,这已经很合理了,因为这已经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条例,和当地的治安管理。宾馆、旅馆、招待所、留宿过夜浴场室、公寓式酒店和以计时为计费单位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开设旅馆,应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厂区、库房保持安全距离。旅馆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符合有关建筑标准,并应有安全、消防等设备,其出入口、通道应便于人员疏散和通过。季节性、临时性旅馆,包括接待游客住宿的帐篷、板制房以及单位临时接待旅客住宿的房舍,应具有保证旅客安全的条件和设备。在居民住宅楼内或院内开设的旅馆,其出入口、通道及安全设施必须单设,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和安全。旅馆应制定旅客须知,建立门厅验证、会客登记、值班值宿等制度,实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切实做好防特、防盗、防火以及防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旅馆接待旅客住宿时,应由专职接待人员查验其身份证件,认真填写旅客住宿登记簿。未经公安机关指定的旅馆,不准接待无证件的旅客住宿。旅馆应定期将旅客住宿登记簿送往当地公安派出所查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酒店宾馆等服务业未按照要求实名登记的,先整顿改正,不改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而营业执照的转让正是被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营业执照私下买卖是违法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或者擅自复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疏通下关系,完成整顿争取早日开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