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针对当时人口众多、经济不发达的实际情况,提出以国家办学为主体,充分调动农村基层组织、厂矿企业等各方面办学积极性,鼓励群众自筹经费办学。
二是实行多种形式办学。在办好全日制学校的同时,举办一些半日制等多种形式的简易小学或教学班,并对这些教学形式提出不同的教学要求。
三是提高教师工资待遇。普遍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实行教龄津贴制度,提高民办教师的补助费,鼓励教师终生从事教育事业。
四是提高教师素质。进一步加强师范教育,为中小学培养合格教师,规定中小学教师主要由国家派遣,由国家管理;将合格的民办教师分期分批转为公办教师,减少民办教师的比例;分期分批组织教师脱产学习,举办多种形式的在职进修活动。
经过全国各级政府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截止1984年,全国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超过95%,实现了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在八十年代基本普及小学教育的任务。
中央、省、地、县逐步建立起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专项补助费,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等,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助学金 贫困补助
最经典:
希望工程。